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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1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陕政办发〔2024〕1号)《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潘玥宏 029-89620682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陕政办发〔2024〕1号)《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积极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本省内医疗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单位


(1)开设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中医临床专业的高等院校,或可与其联合开展培训的三级中医医院及设有独立中医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2)县(区)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培训,可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中医药高等院校、三级中医医院及设有独立中医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承担,同时具有二级中医医院作为固定的临床实践基地。


(二)培训条件


1.制定有科学的培训方案。


2.具有相应课程的培训师资,其中理论课老师由开设有中医专业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较好技术水平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其中专职教师数量比例不低于70%;临床指导老师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


3.具有能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条件。


4.具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


(三)培训申请


拟举办培训的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培训,由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


(四)培训组织


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单位每年最多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不超过60人。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个部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临床实践以门诊跟师为主。具体内容执行《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附件1)。


(一)一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8-9门、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336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两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11-16门、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95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包括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培训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培训单位要对每位学员的培训考核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核查。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和临床实践单位配合实施。培训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证书应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三)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取得“西学中结业考核合格证”非中医类别临床医师的管理,其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应纳入中药处方点评中,并组织其定期参加中医药专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外省(市)转入本省注册执业的非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如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须参加本省西学中结业考核并合格,方可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六、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的监督管理、结业考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西学中培训工作的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培训单位负责西学中培训的日常管理,确定专职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平时考核制度和培训质量监督制度等,保障培训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原《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陕中医药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下载>>


1.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2.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请表

3.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


原文链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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