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07
宝鸡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公告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精神,为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2023年2月1日0时至2023年2月15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端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一)考生在网报系统上传个人近期小二寸白底证件照时,应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下载并运行“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网报系统只接受经该工具检测通过且保存后的照片进行上传。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申报,在网报系统本人身份一栏中选择相应的“军人”身份,并填写相关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和军队学员证等证件号码,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点选择省直考点。
(三)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携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四)如果个人密码遗忘,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下方通过“找回密码”进行处理。正确填写密码答案后,可重置密码。如遗忘注册时填写的密码答案,还可通过邮件找回密码。如忘记密码且忘记密码答案及邮箱无法打开时,考生可向宝鸡市医院管理局提供注册时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密码重置。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查找系统中提供的工作单位,确认无误后予以选填。对系统中尚未收录的工作单位,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在线申报系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相关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的通知》的下端登录“申请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确认、填写有关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扫描材料。
申请添加工作单位时,考生须上传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可上传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申请信息提交后,主动联系市医院管理局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找到添加的工作单位。
(六)对于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资格审核
(一)材料上传
报名材料上传端口与网上报名系统同时开通,请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考生操作指南步骤,登录国家医学考试(陕西)考生服务系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期间可自行调整,锁定内容后不可更换)。
(1)请2023年新报考考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
(2)对于2022年未通过考区、考点审核的考生按要求修改撤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3)对于2022年考区审核通过,但考试未通过考生(含实践技能和综合考试),重新上传报名前试用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余报名材料全部锁定,无需重复上传。
(二)资格审核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符合《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资格审核首先由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审核人员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驳回并解锁材料,考生收到审核信息反馈时,尽快按要求更换增补相应材料,并点击“重新提交”上传。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通过审核后由市医院管理局审核人员进行复审,市医院管理局复审后将提交考区进行终审。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现场审核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
宝鸡市医院管理局网上审核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5日。
(三)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3月5日。
2.审核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东门向南200米临街门面房。
3.联系人:贺玉鑫 联系方式:029-85247808
三、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6月14日,考试地点为陕西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线上缴费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20〕17号),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260元/人,由考区统一收取,陕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对于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对于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四、医学综合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医学综合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考试缴费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20〕17号),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执业医师收费标准280元/人,助理医师收费标准140元/人,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对于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对于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五、几点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政策。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审核确认时间短、任务重,为了顺利完成宝鸡考点的考试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的报名材料初审,严把审核关,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的考试报名确认工作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是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要求,对考生的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把关。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对出具虚假证件、证明、材料者,由当地卫健局对考生、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4、为了杜绝非宝鸡考生在宝鸡挂靠考试,今年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现场审核时需要查验考生近半年工资流水或者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并将上述资料上报考点。
5、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完成本辖区考生的资料审核和报名费收缴,审核后及时按要求填写“2023年宝鸡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花名册”,将“2023年宝鸡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版发到邮箱(bjsyygljzcglk@126.com),纸质版盖章后交到市医院管理局。
联系人:宝鸡市医院管理局 张志恒
联系电话:13571762100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宝鸡考点各县区咨询电话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第一篇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