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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02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明确的相应级别和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该条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考评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并下载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后,按照报名点工作安排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三)缴费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采取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四)其他事项


1.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医疗或护理任职年限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3.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204、374)、结核病学(原代码311)、职业病学(原代码314)、计划生育(原代码360)、职业卫生(原代码363)专业类别。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模板见附件4);


6.2023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个人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即表示现场确认已完成,按规定时间缴费即可,无须进行线下资料提交。本年度报考信息发生变化的,系统无法进行自动确认,并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考生必须按照所属报名点的现场确认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的顺序装订。《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


7.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5)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29-87259284(市卫健委)029-89625990(碑林区人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00


报名地址: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3楼


备注: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及现场确认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聘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非公医疗机构还需提供聘用证明盖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照片为白底,单位所属填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填医疗卫生,单位类别填其他卫生健康机构。


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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